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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組-人才獎掖-華岡青年-選拔辦法(2014.02.22 更新)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青年選拔辦法

68.5.9 81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71.3.3 9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74.8.7 112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79.3.7 129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0.2.6 133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7.10.7 148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01.02 16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宗旨)

本校為鼓勵學生愛國、愛校、敦品勵學、努力上進、能有特殊優良表現,發揚華岡質、樸、堅、毅精神,達致五育均衡之全人格教育目標,特訂定華岡青年選拔辦法,藉資表揚,以擴大影響,發揚校譽。

 

  (選拔基本條件)

華岡青年候選人均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凡在本校大學部(含推廣教育部進修學士班)就讀2年以上或研究所(含推廣教育部碩士在職專班) 1年以上之研究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必修科目(含輔系及雙主修必修科目)1科不及格者,若學業成績無人達75分以上,則以前3名計列。僑生、外籍生學業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者。

三、在學期間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從未當選華岡青年者。

 

  (選拔標準)

華岡青年之評選,以下列各款優良事蹟為選拔標準:

一、有卓越愛國行為表現,具有具體事實者。

二、凡從事學術研究、社團活動、各項服務,以及參加愛校建校具有卓越事蹟,成效特優者。

三、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而某一項有特殊表現者。

四、在校內外參加各類比賽與活動,具有優勝紀錄而獲冠軍者。

五、對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確有貢獻者。

六、具有其他優良事蹟且有具體事實表現經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足資青年示範者。

七、對僑社僑界有特殊貢獻及服務,具有具體事實者。

 

  (選拔程序)

華岡青年之選拔程序區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

 

  (初選、複選)

初選由導師主持,各班推選1名。

複選由研究所所長(組主任)、系(組)主任就各班推薦之名單中複選1名;惟該所系(組)若有分組或分班者,得各複選1名。

學生事務處、教務處各得推薦12名候選人;另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並得增加推薦12名僑生或外籍生參加決選。

推廣教育部之初、複選程序,由推廣教育部另定之。

 

  (決選)

決選由校長召開評審委員會,就前條各單位複選出候選人選定之。

 

  (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推廣教育長、研發長、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資訊中心中心主任、教學資源中心中心主任、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華岡博物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另由主任委員聘請曾獲選華岡青年之學生委員23名共同組成之。

評審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審訂華岡青年選拔實施要點。

二、審議有關華岡青年決選之事務。

三、由華岡青年候選人中評選華岡青年。

 

  (選拔日期及名額)

華岡青年每年舉辦乙次。

選拔日期及名額由承辦單位簽准後公佈之。

 

  (獎勵、表揚)

華岡青年當選後依下列原則敘獎:

一、頒發當選證書。

二、公開表揚。

三、校內各項甄試同分時優先錄取。

四、校內獎助學金之發給優先考量。

五、記大功次。

六、其他行政措施。

華岡青年候選人,參加決選未當選者,小功乙次。

 

  (義務)

華岡青年在學期間應回饋學校,主動協助在校同學實踐質、樸、堅、毅校訓。

 

十一  (取消資格)

當選華岡青年後,如有嚴重違反校規或影響校譽之行為,得由學生事務處會同該生所屬所長、系(組)主任簽提行政會議議決,取消其當選資格。

 

十二 (附則)

學務處得依據本辦法訂定實施要點。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頒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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