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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外服務學習作業要點

1011219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9 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60531 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0601 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0610 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31030 服務學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達成學校教育目標,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推動各系系學會或學生社團辦理各類弱勢機構、社區服務、老人關懷服務、學童課業輔導等專案計畫或公益性之服務學習,或參與本校學生會規劃之服務學習計畫,特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外服務學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學生課外服務學習,係指從事本校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學務處)或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以下簡稱社團)規劃及辦理之「社團服務學習」、「寒暑假假期服務」、「國際志工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或其他類似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如下述,其它社區服務學習則依各項組隊辦法、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三、每學期開設「學生社團社會參與」及「學生社團社會實踐」微學分課程,由課外活動組執行選課、時數認可及維護學分認證登列。此兩門課不得重複修習。

四、學生課外服務學習組隊原則:

(一)鼓勵每學年各社團至少得組織1隊,參與學生課外服務學習

(二)每隊隊員人數至少 10 ()以上,若隊員人數不足 10 人者,可聯合組隊。

(三)學生課外服務學習與服務機構訂定之服務期程,應於該學期中實施,實際服務時數累計達 16 小時為原則;「寒暑假假期服務」及「國際志工服務」得於每年 1 月至 2 月或 7 月至 9 月假期中實施。

(四)學生參與課外服務學習達20小時(含服務、反思與慶賀)可申請修習「學生社團社會參與」及「學生社團社會實踐」共為1學分,若有多餘時數可另由課外活動組申請全人學習護照認證學習簽證。

(五)服務內容規劃應配合服務機構之需要,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雙方須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書,亦可另申請以公文或服務證明等方式作為計畫實施依據。

(六)參與計畫之社團,須派員參加課外活動組舉辦之服務學習講習會、基礎及進階志工訓練營。

五、活動經費補助及保險:

(一)每項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計畫得由課外活動組補助行政活動經費及旅遊平安險,補助金額視學校學期預算而定,經費補助依本校規定辦理。

六、申請及成果結報:

(一)各組隊社團,須擬妥企劃書與服務機構聯繫,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書,連同經費補助申請書於規定日期前送交課外組提出申請。

(二)核定計畫社團,每學期服務結束後,應填寫活動成果報告書、服務日誌、經費結算表及活動照片數張,辦理經費補助。

七、獎勵:

(一)全程參與志工訓練營者,可獲頒內政部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卡。

(二)辦理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相關成果競賽,各頒發獎狀乙紙,並酌予獎勵。

(三)舉辦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邀請校長頒獎,陳列成果資料。

八、本作業要點經學生事務長簽核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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