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外服務學習作業要點

101年12月19日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19日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05月31日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6月O1日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06月10日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達成學校教育目標,培育學生運用知識服務社會之能力,推動各系系學會或學生社團辦理各類弱勢機構、社區服務、老人關懷服務、學童課業輔導等專案計畫或公益性之服務學習,或參與本校學生會規劃之服務務學習計畫,特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外服務學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服務學習,係指從事本校學務處或學生社團規劃及辦理之「社團服務學習」、「寒暑假假期服務」、「國際志工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教育優先區專案計畫」及「個人平日志工」之服務學習。社團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如下述,其它社區服務學習則依各項組隊辦法、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三、學生課外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1. 鼓勵每學年各學系及社團至少得組織1隊,學生課外參與服務學習。
  2. 每隊隊員人數至少10人(含)以上,若隊員人數不足10人者,學系可聯合組隊
  3. 學生課外服務學習與服務機構訂定之服務期程,應於該學期中實施,實際服務時數累計達16小時為原則;「寒暑假假期服務」及「國際志工服務」得於每年1月至2月或7月至9月假期中實施。
  4. 學生課外服務學習應完成前項所定之服務工作外,學期服務學習時數須達18小時(含服務、反思與慶賀),始認定其完成服務學習,並由課外組執行時數認證。
  5. 服務內容規劃應配合服務機構之需要,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雙方須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書,亦可另申請以公文或服務證明等方式作為計畫實施依據。
  6. 參與計畫之社團,須派員參加課外組舉辦之服務學習講習會、基礎及進階志工訓練營。全程參與前二項志工訓練營者,可獲頒內政部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卡,志工服務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者,可獲志願服務榮譽卡。
  7. 個人平日志工之服務機構,以經立案之公家單位或公益機構為原則,在同一學期內於同一單位服務滿18小時,學生並需於服務結束之當學期向本校課外組申請認證,暑假服務者申請日至隔年131日止;寒假服務者申請日至當年731日止。

四、活動經費補助及保險:

  1. 每項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計畫得由課外活動組補助行政活動經費,補助金額視學校學期預算而定,經費補助依本校規定辦理。
  2. 本項活動保險費用由學校負擔,以服務時須搭乘遊覽車、騎乘摩托車或前往山區、海濱等易發生危險地區之服務者為主。

五、組隊申請及成果結報:

  1. 各組隊社團,須擬妥企劃書與服務機構聯繫,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協議書,連同經費補助申請書於規定日期前送交課外組提出申請。
  2. 核定計畫社團,每學期服務結束後,應填寫活動成果報告書、服務日誌、經費結算表及活動照片數張,辦理經費補助;並繳交活動成果PPT及照片光碟資料。

六、獎勵:

  1. 辦理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相關成果競賽,各頒發獎狀乙紙,並酌予獎勵。
  2. 舉辦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邀請校長頒獎,陳列成果資料。

七、本作業要點經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