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要點 (更新日期:20251210)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要點
103年4月24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8年11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9年11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13年11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14年11月1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為鼓勵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積極發展社務,達成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永續經營及傳承,並提升活動品質及促進相互觀摩、公平競進之目的,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本校核准成立且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輔導之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為受評鑑之對象,須參加由課外組辦理之檔案評鑑;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得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稽核或參與教育部辦理之評選活動進行評鑑。
三、 本校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依性質分為全校性、系學會類、康樂類、服務類、學藝類及體能類,共六類,並依評鑑結果予以獎懲。
四、 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分為平時評鑑、檔案評鑑及總體評鑑。
(一) 平時評鑑依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平時運作及表現予以評分。
(二) 檔案評鑑每學年舉辦乙次,評鑑日期由課外組擇期公佈。
(三) 總體評鑑依平時評鑑及檔案評鑑兩項成績計算之。
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敘獎相關實施細則另訂之。
五、 學校得推派績優獲獎之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評選活動,受推派之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如有獲獎,當學年得校內免檔案評鑑。
六、 本要點之實施細則由課外組另訂之。
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