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實施細則
108年12月5日經學生事務長簽核通過
113年10月21日經學生事務長簽核通過
114年12月10日經學生事務長簽核通過
一、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要點第六點,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評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評鑑為平時評鑑、檔案評鑑及總體評鑑,其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 平時評鑑
1. 受評期程:以前一學年度評鑑日至當學年度評鑑日止。
2. 評鑑項目:視學生社團平時運作及表現予以評分,評分標準另訂「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平時評鑑計分標準表」。
3. 「資料繳交」包含「學期資料檢核」項目,成績併入平時評鑑分數,檢核項目原則及期程如下:
(1) 第1學期計畫達成表:需依繳交之第1學期活動計畫達成表填寫完成,內容包含學生社團活動實際舉辦地點、參與人數及活動未執行之原因,並請專業指導老師簽名。
(2) 第1學期經費收支結算表:結算期程為當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經專業指導老師簽名,附存簿內頁影本佐證。
(3) 公開徵信月報表:每月經費月報表統計,並附公開徵信方式佐證。
(4) 社員基本資料及學生社團組織章程:社員名冊,須含社員之系級、學號、性別及姓名;組織章程滿五年以上未進行修改之學生社團須召開社員大會檢視章程內容,並檢附會議紀錄(含簽到表);若有修改組織章程之學生社團,應檢附修改組織章程之對照表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5) 學生社團財產清冊:財產清冊表格,附財產借用紀錄表及借用辦法佐證;有共同持有財產者應註記共用對象。
(二) 檔案評鑑:
1. 評鑑日期:每學年依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公告之。
2. 評鑑項目:包含「人事行政」、「活動績效」、「財務稽核」共3項,評分標準另訂「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檔案評鑑計分標準表」,其中學生會計分標準表另訂之。
(三) 總體評鑑:依平時評鑑與檔案評鑑成績加權計算,平時評鑑佔50%,檔案評鑑佔50%。
三、獎勵方式依平時評鑑、檔案評鑑及總體評鑑分別予以獎勵。
(一) 平時評鑑:凡成績表現優異之學生社團均頒「平時評鑑績優獎狀」乙紙。
(二) 檔案評鑑:依學生社團性質分別擇優敘獎,頒發「檔案評鑑績優獎狀」乙紙。
(三) 總體評鑑:依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性質分別敘獎,計有特優第一、特優等、優等、甲等及乙等;全校性敘獎分為卓越獎、傑出獎、優等及甲等;優等以上名額依總體成績分配之,名額視當屆參與狀態訂定獎額。各等第敘獎如下:
1. 特優第一:
(1) 學生社團獲頒「特優第一獎狀」乙紙。
(2) 學生社團負責人獲頒獎牌乙面及記小功二次。
(3) 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獲頒獎學金。
(4) 學生社團幹部記小功乙次;獎狀乙紙。
(5) 同一學生社團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頒發獎盃乙座。
(6) 卓越獎等同該敘獎方式。
2. 特優等:
(1) 學生社團獲頒「特優等獎狀」乙紙。
(2) 學生社團負責人獲頒獎牌乙面及記小功乙次。
(3) 學生社團幹部記嘉獎二次。
(4) 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獲頒獎學金。
(5) 傑出獎等同該敘獎方式。
3. 優等:
(1) 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獲頒「優等獎狀」各乙紙。
(2) 學生社團負責人記小功乙次。
(3) 學生社團幹部記嘉獎二次。
(4) 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獲頒獎學金。
4. 甲等:
(1) 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獲頒「甲等獎狀」各乙紙。
(2) 學生社團負責人記嘉獎二次。
(3) 學生社團幹部記嘉獎乙次。
凡受推派參加由教育部辦理之評選活動之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予以敘獎;獎學金獲獎資格及身分認定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訂定之。
四、學生社團凡有下列情況者,予以懲處。
(一) 第1學期平時評鑑成績未達基本分者,第2學期懲處為不得申請經費補助、大型場地及器材借用一學期。
(二) 學生社團連二年平時評鑑未達基本分者,得由行政輔導老師提出停止運作,經主管核定後及予以停止運作一年。
(三) 未參加出席檔案評鑑者,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予以懲處。
五、本細則經學生事務長簽核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